強迫當事人返回原籍國 Pressure to return to country of origin
強制遣返
實施干預的外國政府可能試圖以脅迫或強迫的方式,令當事人違背自身意願離開紐西蘭並返回原籍國。亦稱強制遣返 。
為達成該目的,外國政府可能會:
- 對當事人、其家人或關聯人員實施旅行禁令,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並施加壓力,迫使其返回原籍國。
- 凍結其在原籍國的財產。
- 騷擾或恐嚇其在原籍國的家人、朋友或關聯人員,或逼迫他們勸說當事人返回原籍國。
請記住, 大多數人即便遭受外國干預,亦未必會遇到強制遣返的情況。
引渡
什麼是引渡
引渡是國與國之間確立的正式法律程序,可令當事人返回原籍國,以对其提起刑事指控或令其服刑。《1999 年引渡法》列明了紐西蘭的引渡程序。
合法引渡並不屬於外國干預。
何時能提出引渡要求
如果當事人在原籍國已被指控犯罪,或尚未完成刑期,該國可向其現居國提出引渡要求。
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,可依據國際條約或被請求國的法律提出申請。《引渡法》並不要求外國必須簽訂條約,才可向紐西蘭提出引渡要求。
提出引渡要求,是指申請逮捕並遣返涉案人員,以便其在原籍國受審或繼續服刑。
紐西蘭如何處理引渡請求
來自其他國家的引渡請求會由紐西蘭政府及法院共同審理。
根據紐西蘭法律,如果引渡請求是為達到政治迫害目的,則政府必須拒絕有關申請。
這包括基於當事人的種族、族裔背景、宗教信仰、國籍、性別、其他身份地位或政治觀點,或是以政治罪名(例如與其發表政治觀點或參與政治活動相關)而對其提出檢控。
如果對當事人的指控並非基於誠信或不符合司法公義,紐西蘭可以拒絕外國提出的引渡請求。綜合考量所有情況後,如果認定引渡行爲有失公平或屬於鎮壓,該申請亦會被拒絕。
紐西蘭如何處理引渡事宜
如果其他國家已出具有效拘捕令或刑事指控,紐西蘭政府會採用國際認可的正式程序處理引渡事宜。外國政府在執行引渡程序時,不得擅自於紐西蘭境內逮捕、拘留或接觸民眾。